【以案说险】出租出借银行卡,小心摊上大事

【案例情况某浏览网页时弹出一条收购个人银行卡的广告,只要出售名下银行卡,便能获得大额“奖励”李某立即点击链接联系网页“客服”“客服”人员称如提供U盾及个人信息可获2万元酬劳。李某“客服”人员的诱导下提交了所有材料,在家坐等这笔意外之财到来,可等来的却是警察的调查。面对警察的询问,李某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只要装作一问三不知,就能蒙混过关。但却不知警方早已掌握李某与“客服”的违法证据。最终,警方认定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开通银行卡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判处有期徒刑以及处罚人民币。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中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面临一系列惩戒:纳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暂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风险提示】

1.依据实际需求办卡办理银行卡应根据自身实际消费需求,不要盲目办卡,造成卡片积累。

2.依法合规持卡,做好卡片管理。持卡人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如使用不当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会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行为,给个人带来法律风险。

3.关注信息安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与发卡银行联系并报警。